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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数字报刊平台共建共治共享依法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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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丽)“国以安为宁,民以安为乐。”平安建设,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7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各类资源力量,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条例将近年来我市平安建设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维护政治安全、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明确相关制度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表示,在立法过程中,立足大平安建设,采取“1+N”模式,将条例作为平安天津建设的一部“母法”,再根据需要制定相关专门地方性法规,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安全、医院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共同形成平安天津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共同治理、政治安全维护、社会风险防范、公共安全保障、保障与监督、附则等。

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的要求,统筹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明确市和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贯彻“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政府和社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规定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有关协会、商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任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渠道,对搭建多种形式的参与平台,健全服务诉求处理机制等内容作出规范。

聚焦体系能力建设,服务保障政治更安全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关乎政权稳固、国运昌盛,是不可动摇的底线。条例突出平安建设的政治属性,紧扣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要求,设专章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以规定。

明确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维护政治安全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

聚焦防范社会风险,服务保障社会更安定

条例紧紧围绕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社会风险,强化源头治理的制度措施。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平安建设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促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作出具体规定。

聚焦保障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人民更安宁

条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的制度规范,明确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定了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重点内容。同时,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院安全、校园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保障与监督措施。强化平安建设科技支撑,明确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村智能化安防水平。强化对平安建设的监督和推动,明确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平安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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