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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蓄势待发人民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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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钦差”将再度出发!

6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翟青表示,目前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将于近期启动。具体的督察地方,包括其它的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开。

蓄势待发的新一轮督察将如何发力?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如何彻底解决?一些地方曾出现的“一刀切”等问题如何避免?翟青一一作出了解答。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首次以*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内法规。”翟青说,《规定》在第二轮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印发实施,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与年8月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比,《规定》变化不少。“《规定》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更加突出和强调纪律责任,更加丰富和完善督察的顶层设计。”翟青说,《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比如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

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年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督察有何异同?

“不变的,是督察的初心和使命: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翟青说。

“有些方面作了调整。”翟青介绍,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会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督察方式上,会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发布,进一步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第二轮督察的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

“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对有关中央企业,督察工作都坚持问题导向不会变、信息公开不会变、强化督察问责不会变。”翟青表示。

翟青说,对中央企业而言,督察将会更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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